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会根据以下几个因素确定: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是否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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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是物理上的伤害还是心理上的伤害;
3.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6.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7.其他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三到六个月时间可判,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找法网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以“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三、离婚诉讼费用一般都是由原告先行支付,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请求,应该要通知原告先行支付诉讼的费用。最后,人民法院会按照原告先行支付、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和双方的责任。原告交纳诉讼费后撤诉的,人民法院只能退还诉讼费用的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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