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我们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3 年
经审核,报告期内,除了已经审议并披露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对其间接控股子公司重庆麟和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提供 3,740 万
元担保外,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
期担保的事项。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独立董事:张璐 蒋弘 梁舒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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