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告内容显示,本公司注意到近期媒体报道所涉”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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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认真核实,本公司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本公司也不知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收到《关于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与中国银行(601988)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广州天河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并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中国银行广州天河支行借款合同的批复》,同意向公司提供本次借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13亿元,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融资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整改措施
,一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经查,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内部决策及监督职责,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保密义务和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股权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性现金流的来源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是公司重要的财务指标,能更好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是公司可持续盈利的重要保障。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主要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构成
,1、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
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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