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谭敬慧女士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
(资料图片)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现将 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及投票情况
本人在 2022 年共出席董事会会议 17 次,均按照会议要求全部亲
自出席,并就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人对提交董事
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各
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比较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2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
《关于放弃权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中交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
《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八)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
《关于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
《关于增加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
《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
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项目公司减资
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对《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十二)2022 年 9 月 27 日,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对《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十三)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上,对《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十四)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对《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十五)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上,对《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对《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上,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项目公司减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
对《关于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2022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关于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关于中
交地产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项目奖分配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5 次。
对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从事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 年一
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
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三季度
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在 2021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就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中的重大会计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年审注册会计师进
行了认真的讨论与沟通,认真审阅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
意见,对审计机构从事 2021 年度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
(三)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执行委员会召开的会
议 1 次,对公司《关于十四五战略规划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四、2022 年度没有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了解行业
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督促公司
规范、健康运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提交董事会、专
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详细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重视和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
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
相关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本人将继续按照要求,
继续加强同公司的沟通和协作,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谭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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