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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库:
以检察建议刚性落地参与社会治理
本报讯(记者王玲通讯员蒋顺泽秦俭)近日,由辽宁省法库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制发的关于加强药品销售治理的检察建议,分别送达法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公安局。接到检察建议后,有关部门即刻组织开展药品生产、转运全链条抽查等执法行动。检察建议的高效落实,得益于法库县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制定的《关于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为积极推动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相关考核,增强建议刚性,法库县检察院向法库县委、县政府申请,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多项考核中。
在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后,法库县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接,制定实施方案。为实现对不同考核对象进行合理计分,法库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啸天带队,先后7次前往法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商局等部门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在法库县检察院积极推动下,《实施办法》于2023年2月正式印发。
《实施办法》把检察院作为考核主体,实行“一建议一考核”制度,将机制建设、类案发生情况等量化成具体分值,扣分将影响到被建议单位在全县绩效考核中的成绩。《实施办法》还注重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协商,改变了以往检察机关在检察建议落实中的被动局面,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的刚性和约束力。
自2022年10月以来,该院共制发13件检察建议,相关单位均根据检察建议内容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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